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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庚星股份被监管警示: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披露
来源:中新经纬2024-03-18 14:20:26

  中新经纬3月13日电 庚星股份及时任董秘姚米娜等被上交所监管警示。

上交所网站截图

  上交所网站13日公布的监管信息显示,经查明,根据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庚星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披露的公告,参股公司武汉敏声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敏声)及其原股东分别于2021年12月17日、2022年5月31日、2022年8月1日、2022年8月29日、2023年8月11日与外部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通过增资扩股引入外部投资者分别认购其新增注册资本226.76万元、283.45万元、50.92万元、48.75万元、88.63万元。

  另外,武汉敏声股东孙成亮于2022年5月与外部投资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孙成亮转让武汉敏声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1.34万元。

  根据公告,公司放弃武汉敏声增资优先认购权、购买权期间,武汉敏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孙成亮曾任公司联席董事长,公司原董事兼总经理夏建丰、现任董事徐红星曾任武汉敏声董事,武汉敏声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公司未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4年1月24日才披露《关于放弃优先认购权暨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并披露。

  上交所指出,公司未及时就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理预期。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7条、第6.3.6条等有关规定。

  时任董事会秘书姚米娜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时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建丰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责任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姚米娜及时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建丰予以监管警示。

  资料显示,庚星股份主营业务为煤炭(含焦炭),天然气等大宗商品的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焦煤、焦炭等。

  业绩方面,庚星股份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5270.95万元,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226906.98元。

  二级市场上,庚星股份13日高开后震荡下挫,收跌0.81%报7.32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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