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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严打“医托”“号贩子”“黑救护”等
来源:中新经纬2024-03-18 12:24:31

  中新经纬3月13日电 国家卫健委网站13日公布《关于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提到,严厉打击“医托”“号贩子”“黑救护”“黑护工”情况以及涉医谣言和恶意炒作等。

  《意见》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国家药监局综合司联合发布。

  《意见》围绕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的关键工作,从建立工作机制、突出重点执法、创新执法手段等三个方面,作出具体要求,共分三部分十六条。

  第一部分是明确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意见》明确要加强医疗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工作机制,建立联合监督执法工作清单,推进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处置,建立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监督执法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形成行政-行政、行政-刑事、上下级部门之间的充分联动。

  第二部分是明确执法联动工作方向。《意见》要求围绕医疗领域突出问题,联合开展随机抽查、专项整治。明确涉及主要问题的监管部门为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各司其职。明确要规范民营医院发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药等广告和有害信息的行为,严厉打击破坏公平就医秩序的行为。

  具体来看,《意见》指出,联合开展医疗执业活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针对医疗美容、辅助生殖、健康体检、医学检验、互联网医疗等重点执业活动,以及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倒买倒卖出生医学证明或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非法回收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地方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将打击非法行医作为医疗监督执法的常态工作,持续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始终保持打击非法行医高压态势,对非法行医“查早查小”“露头就打”,要逐步完善跨地区行政处罚信息共享机制,解决好异地两次行政处罚未能及时移送追究刑事责任问题。

  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广告和有害信息的行为。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严厉打击破坏公平就医秩序的行为。地方各级公安、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要对医疗机构内及周边活动的“医托”“号贩子”“黑救护”“黑护工”情况以及涉医谣言和恶意炒作等进行摸排,对扰乱正常医疗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部分是明确执法联动工作手段。《意见》鼓励创新赋能推进监督执法信息共享,建设监督执法平台,通过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提高医疗执业活动监督执法效能及水平,探索应用数据模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强化信用管理和结果应用。

  国家卫健委指出,各地各部门要将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统筹推进,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督执法机制。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全面梳理本部门涉及医疗服务监督事项清单,明晰部门监督责任,确保部门间职责的有效衔接,避免出现监督空白和多头执法,切实提升监督执法合力。(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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