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9日电 据安徽证监局8日消息,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安徽证监局网站截图,下同。
安徽证监局表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决定对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查询安徽证监局,这已经是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连续第3年被警示。
2022年8月,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1年7月,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2020年年度报告,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新经纬APP)
楼盘点评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