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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紫天科技被通报批评: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冻结情况
来源:中新经纬2024-01-05 12:24:28

  

  中新经纬1月3日电 因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紫天科技及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等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纪律处分决定截图

  深交所2日公布的纪律处分决定显示,经查明,紫天科技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福州市安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常投资”)作为紫天科技控股股东,所持的3310万股紫天科技股份(占紫天科技总股本的20.42%)于2023年3月31日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安常投资知悉所持紫天科技股份被冻结情况后,未及时告知紫天科技,导致紫天科技未及时披露前述股份冻结情况。紫天科技知悉安常投资所持股份冻结情况后,未及时对上述事项进行披露,在深交所发出《关注函》后,才于2023年4月18日晚间披露上述事项。

  深交所指出,紫天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8.6.4条第十四项的规定。

  安常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8.6.4条第十四项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4.1.8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紫天科技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姚小欣,董事、时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郭敏在知悉安常投资所持紫天科技股份被冻结的情况下,未及时组织安常投资、紫天科技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的规定,对紫天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2.4条、第12.6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福州市安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姚小欣,董事、时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郭敏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紫天科技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紫天科技及相关当事人还因上述事项被福建证监局合计罚款195万元。

  据紫天科技2日晚间公告,2023年12月29日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福建证监局决定:

  一、对紫天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二、对安常投资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

  三、对姚小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紫天科技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20万元,作为控股股东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

  四、对郭敏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紫天科技主营业务为现代广告服务业务,具体包括互联网广告和楼宇媒体广告。2023年前三季度,紫天科技实现营收22.9亿元,同比增128.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6亿元,同比增122.70%。

  二级市场上,紫天科技2日收报42.72元,当日跌幅0.02%。(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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