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29日电 因十一项违法违规问题,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信达)被罚134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29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信达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
一、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员工的绩效薪酬未延期支付或延期支付比例低于监管规定
二、未对不相容职责和岗位实施分离
三、风险加权资产计量不准确
四、违规为不良资产转让提供承诺
五、未按照监管规定对绩效薪酬进行追索扣回
六、通过与其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买对卖不良资产掩盖风险
七、违规对外提供同业担保
八、为银行规避资产质量监管提供通道
九、对附属法人机构管理不到位
十、违规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变相用于股权增资
十一、违规向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2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合计1340万元,其中,对信达公司总公司罚款940万元,对相关分支机构罚款400万元。
还有9名该公司分支机构时任管理人员一同被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金罚决字〔2023〕43号)》显示,时任信达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的周顺,因违规为不良资产转让提供承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金罚决字〔2023〕44号)》显示,时任信达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的毕进宇,因违规为不良资产转让提供承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金罚决字〔2023〕45号)》显示,时任信达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的吴斌,因违规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变相用于股权增资,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金罚决字〔2023〕46号)》显示,时任信达公司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的马仲康,因违规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变相用于股权增资,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金罚决字〔2023〕47号)》显示,时任信达公司北京分公司业务七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的张化军,因违规为不良资产转让提供承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警告并罚款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金罚决字〔2023〕48号)》显示,时任信达公司深圳分公司业务三处处长的王蕾,因违规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变相用于股权增资,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警告并罚款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金罚决字〔2023〕49号)》显示,时任信达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的王晓军,因违规为不良资产转让提供承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金罚决字〔2023〕50号)》显示,时任信达公司云南分公司副总经理的堵云,因通过与其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买对卖不良资产掩盖风险,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金罚决字〔2023〕51号)》显示,时任信达公司云南分公司总经理的陈卫红,因通过与其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买对卖不良资产掩盖风险,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警告并罚款5万元。
官网显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是经国务院批准,为有效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推动国有银行和企业改革发展而成立的首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2010年6月,整体改制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2月12日,该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成为首家登陆国际资本市场的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公司主要业务包括不良资产经营业务和金融服务业务,其中不良资产经营是本公司核心业务。
二级市场上,港股中国信达29日收涨1.299%报0.780港元,公司总市值297.7亿港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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