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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关联方借款未审议信披,海伦哲收监管、警示函
来源:中新经纬2023-12-24 16:16:25

  中新经纬12月20日电 深交所19日晚间向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伦哲)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截图

  监管函显示,据公司1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16年6月30日和2016年11月30日,公司原控股股东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向公司原全资子公司深圳连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硕科技)提供两笔借款,金额分别为1500万元和8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均在0.5%以上,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16年2月29日,公司原关联自然人汪曦向连硕科技提供两笔借款,金额分别为300万元和400万元,单笔金额均超过30万元,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指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10.2.3条、第10.2.4条的规定。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丁剑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0条、第3.1.5条的规定。要求公司及丁剑平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另据前述《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司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丁剑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74号)。

  江苏证监局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时任公司董事长丁剑平对上述违规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海伦哲、丁剑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海伦哲成立于2005年,于2011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是包括高空作业车、电力应急保障车、军品及消防车等在内的特种车辆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业务。

  业绩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海伦哲营收10.74亿元,同比增加55.19%;归母净利润1.33亿元,同比增长106.39%。

  二级市场上,海伦哲19日收报4.88元,当日跌幅0.81%,目前公司总市值50.80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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