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20日电 广东省教育厅近日在官网公布《关于校园商超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校园商超原则上自主经营。确有需要对外承包的学校,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应当按照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审批,以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择承包单位,依法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期一般不得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
商超经营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售卖清单。校园商超只能销售有相关许可、质量合格的的生活用品、学习用品及食品;禁止售卖“三无产品”;不得售卖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商品;不得超许可范围加工烤肠、冷饮、奶茶、豆浆等食品。
中小学校售卖的食品类商品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预包装食品和新鲜水果;严禁采购、贮存和销售包装或标签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向学生销售玩具;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
商品售价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到,一律实行明码标价,一货一签,定期公示商超商品售价清单;鼓励学校与商超承包商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规范商品售卖价格水平,防止过高收费。(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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