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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发购房消费券:开发区房价150万元以上可抵扣4万
来源:中新经纬2023-11-29 11:54:29

  中新经纬11月28日电 据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24日消息,丽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丽水市购房消费券发放使用方案》(简称《方案》)。根据《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相关要求,市区、莲都区、开发区与房地产企业联合开展促销活动,通过发放购房消费券等形式,促进合理住房消费。

  据悉,此次购房消费券发放总额度1800万元,由地方财政和房地产企业共同出资。

  《方案》明确了领取时间,从2023年11月开始通过云闪付APP发放购房消费券,目前安排分三期发放。

  第一期发放时间:2023年11月30日上午10点。

  第二期发放时间:2023年12月16日上午10点。

  第三期发放时间:2024年2月24日上午10点。

  《方案》显示,领取方式为市民在手机下载安装云闪付APP,完成注册和实名认证。市区、开发区购房消费券每人限领1张,莲都购房消费券每人最多可申领6张。购房消费券有效期60日。

  使用额度方面,《方案》显示,市区、开发区购房消费券券面面额设置三种券:2万,3万,4万。市区楼盘购房款(不含车位、柴火间等附属用房)200万及以下的可抵2万,200-300万(含300万)的可抵3万,300万以上的可抵4万。开发区楼盘购房款(不含车位、柴火间等附属用房)100万及以下可抵2万,100-150万(含150万)可抵3万,150万以上可抵4万。

  小莲都范围购房消费券券面面额设置5000元/张。个人出资购房款(不含车位、柴火间等附属用房)为10-50万(含10万和50万)的可抵0.5万元;50-100万(含100万)的可抵1万元;100-200万(含200万)的可抵2万元;200万以上的可抵3万元。

  《方案》还提到,市区、莲都区、开发区报名参加的房地产楼盘项目均可使用。购房者在参加活动的楼盘看中房源、确定价格后,市区、莲都楼盘于2023年10月31日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区楼盘为领取购房消费券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在满足使用金额范围内,按照云闪付购房消费券使用流程,刷卡完成支付。购房消费券领取人要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买人信息一致,在抵用范围内共有产权人可一同使用。

  《方案》还明确了使用楼盘。

  市区购房消费券使用楼盘清单为:

  图片来源: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同)

  莲都区购房消费券使用楼盘清单为:

  开发区购房消费券使用楼盘清单为: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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