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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深圳新星及董事长等被警示 业绩预告未按规定披露
来源:中新经纬2023-11-25 16:16:26

  中新经纬11月21日电 21日盘后,深圳新星披露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

  据警示函,深圳证监局表示,2023年4月17日,深圳新星披露《2022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00万元到-4200万元,同比由盈转亏。

  经查,深圳新星在存货出现减值迹象时,未及时审慎判断相关减值计提对公司业绩盈亏变化的影响,导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下同)第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学敏,财务总监卢现友,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圳新星、陈学敏、卢现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深圳新星主要从事铝晶粒细化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铝晶粒细化剂作为重要添加剂,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轨道交通、军工、航海、建筑、机械制造、化学工业等各种领域用的铝材制造加工。

  此前在今年9月份,该公司已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9月11日,上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对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交所通报,经查明,2023年4月17日,深圳新星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200万元到-4200万元,扣非净利润为-6200万元到-5200万元。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为,结合存货预期销售情况,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5992万元。

  4月25日,深圳新星披露年报,2022年实现净利润-4808.49万元,实现扣非净利润-5719.13万元。

  上交所指出,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深圳新星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属于由盈转亏,应当在2022年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及时、审慎地披露业绩预告,以明确市场预期。但公司迟至2023年4月17日才予以披露,业绩预告披露不及时,未能向市场揭示业绩亏损的风险。

  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深圳新星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学敏,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卢现友,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周志,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肖长清予以通报批评。

  二级市场上,11月21日,高开低走收跌1.26%,报价17.20元,总市值29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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