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0月24日电 24日,上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截图来源:上交所网站(下同)
在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方面,上交所表示,经查明,2023年1月31日,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五丰)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800万元到12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13800万元到-9200万元。同时,公司提示风险称,生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下降或上升),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未来生猪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下滑,仍然可能造成公司的业绩下滑。
2023年3月31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根据目前2023年1-3月生猪实际价格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约6400万元。预计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8000万元到-6000万元,扣非净利润-17500万元到-15500万元,净利润由正转负。2023年4月25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2年实现净利润-7599.87万元,扣非净利润-16422.61万元。
在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方面,上交所指出,公司 2022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中预计实现净利润为正值,但实际净利润为负值,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相比发生盈亏方向的变化,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5条、第5.1.4条、第5.1.5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
在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何军作为公司经营决策及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刘艳书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肖立新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责任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黄
楼盘点评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