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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可付首付,多地已官宣
来源:中新经纬2023-09-12 09:00:24

  中新经纬9月11日电 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11日消息,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阶段性实施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暂行)》(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购买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通知》共提到四项内容,具体为:

  一是购买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东莞市缴存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其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通过贷款(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方式购买的、已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备的预售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计提总额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提取的资金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本项操作指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市住建局另行制定,具体实施时间以操作指引公布的为准。

  二是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养育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在东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按规定比例及规定上限方式申请租房提取的,规定比例从70%提高至100%,1800元规定上限不变。

  三是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

  四是购买外市二手房应办出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方可申请提取、停止受理物业管理费提取两项政策在《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的通知》(东公积金委〔2020〕2号)于2023年10月18日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

  此外,《通知》还提到,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本市此前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中新经纬梳理发现,在此之前已有多个省市公布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8月4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海南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该省新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首付款。

  8月10日,安徽省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明确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8月28日,据“盐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江苏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称,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本市域内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凭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商品房买卖议定书》),申请提取本人及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此外,江苏省已有多个城市发布此项公积金新政,目前南京、苏州、扬州、南通、徐州明确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8月30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提到,缴存人在南昌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不申请住房公积贷款的,可申请提取购房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9月4日,安徽黄山市住建局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的实施细则》,明确,对购买黄山市行政区域内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9月8日,广西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促进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为减轻职工个人及家庭首付资金周转压力,允许将住房公积金用作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期资金,职工个人及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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