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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多期财报存差错,晶丰明源及相关人员被警示
来源:中新经纬2022-12-16 09:30:50

  中新经纬12月14日电 14日盘后, 晶丰明源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汪星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警示函,经查,晶丰明源与部分供应商签订了预付款项合同,根据合同约定,预付款项在后续采购交易中每年可用于抵扣采购款的金额存在限额,导致预付款项实际使用时间超过一年。同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的产能保证金回收期限超过一年。

  但晶丰明源将上述预付款项和保证金分别作为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在流动资产科目列报,导致2021年年报、2022年一季报、2022年半年报中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和应付账款等科目存在错报。2022年10月28日,晶丰明源才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就前述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上海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22〕4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54号)第七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项、第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决定对晶丰明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汪星辰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2021年度财务负责人,未能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Wind信息显示,晶丰明源主营业务为电源管理驱动类芯片的研发与销售,公司产品包括LED照明驱动芯片、电机驱动芯片等电源管理驱动类芯片。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决定对汪星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二级市场上,晶丰明源14日收跌1.34%,报126.98元/股。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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