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8月3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3日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同业投资未严格风险审查、利用信托计划实现信贷资产虚假转让,被处罚款130万元。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同业投资未严格风险审查、利用信托计划实现信贷资产虚假转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对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30万元的处罚决定。
此外,7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显示,因贷款管理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尽职,晋商银行旗下两家支行合计被罚60万元。7月3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显示,因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晋商银行被罚3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是山西省唯一的省级法人城市商业银行。公司的第一股东为山西省财政厅,实际控制人是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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