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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严查商办类项目变相改造为“类住宅”
来源:中新经纬2024-05-27 08:31:29

  中新经纬5月25日电 日前,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严格查处将商办类项目变相改造为具备居住功能的“类住宅”建筑的行为,扎实推进“两违”治理工作,坚决遏制、打击“小产权房”。

  《通知》提出八项措施。一是优化土地供应管理。除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需建设的公服配套设施外,减少通过招拍挂方式新出让住宅用地的其他配建要求。

  二是优化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则。为进一步提高住宅项目建设品质,优化住宅用地容积率计算规则,通过招拍挂方式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住宅项目以及执行新政策的“三旧”改造住宅项目,容积率计算按新规则执行,如“无围护结构、宽度不大于2倍层高且不超过9米的风雨走(连)廊可不计容”等。

  三是调整开竣工违约责任核算标准。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降低开竣工违约金标准,竣工违约责任核算时,以逾期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核算违约金。已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竣工违约金计算标准按新标准执行。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开竣工的,可申请顺延开竣工时间。

  四是优化商品房销售管理。全市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不再采用根据“莞e认购”诚意登记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公证摇号选房的销售模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组织销售,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项目,鼓励开发企业采取公证摇号销售。

  五是加大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力度。调整东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及利率,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取消我市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六是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上限从55%调整为60%。最高贷款额度首套房和二套房分别从100万元、60万元调整为120万元、80万元。异地贷款不再设置户籍限制,最低首付款比例与本地贷款一致。

  七是营造良好房地产市场环境。严格查处将商办类项目变相改造为具备居住功能的“类住宅”建筑的行为,扎实推进“两违”治理工作,坚决遏制、打击“小产权房”。打好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防范处置烂尾风险。完善房屋从开发建设到维护使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保险等专项制度。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良性发展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八是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结合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现代化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等工作,切实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逐步优化我市住房供应结构,提升城市对人才吸引力,助力城市高质量持续发展。(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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