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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泉为科技及时任董事长等被公开谴责
来源:中新经纬2024-05-07 16:45:15

  

  中新经纬5月6日 因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虚假记载,泉为科技及时任董事长等3人被深交所公开谴责,时任副董事长等5人收监管函。

深交所网站截图(下同)

  深交所网站6日公布的纪律处分决定显示,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5号)查明的事实,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为科技”)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泉为科技通过原控股子公司广东国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立供应链”)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9年度虚增业务收入556924983.89元、营业成本552210788.51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1.40% 、 23.36% 。 2020年半年度虚增业务收入343787557.02元、营业成本340388234.97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8.97%、30.33%。

  深交所指出,泉为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

  泉为科技时任董事长邵鉴棠、时任总经理黄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5.1.2条的规定,对泉为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泉为科技原控股子公司国立供应链时任总经理李佩欢,是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上述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的规定,对泉为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12.4条、第12.6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五条的规定,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邵鉴棠、时任总经理黄喜、原控股子公司广东国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李佩欢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此外,深交所6日还向泉为科技时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杨娜等5人下发监管函。

  深交所指出,杨娜时任泉为科技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泉为科技原实际控制人之一,钟宏标时任泉为科技财务总监,李儒康时任泉为科技董事会秘书,周凤霞时任泉为科技分管董秘办、法务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尚威威时任泉为科技、国立供应链监事。上述人员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泉为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杨娜、钟宏标、李儒康、周凤霞、尚威威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5.1.2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泉为科技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据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上述事项,广东证监局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的罚款;对邵鉴棠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对李佩欢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黄喜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官网介绍,泉为科技是一家致力于新型能源发展和先进光伏技术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科技企业。

  业绩方面,2024年一季度,公司营收6012.12万元,同比减少83.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923.38万元,亏损同比收窄28.59%。

  二级市场上,泉为科技6日收涨3.67%报8.19元,目前公司总市值13.11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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