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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明确将住房租金纳入监管
来源:中新经纬2024-03-04 17:08:24

  中新经纬2月27日电 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27日消息,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研究起草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单次收取租金数额超过三个月租金的,租金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金额存入租金监管账户。

  据悉,《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已于2022年5月25日通过,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征求意见稿》严格落实条例规定要求。

  《征求意见稿》明确,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北京市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账户管理。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会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公开招标选定从事押金托管、租金监管业务的银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中介协会共同建立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系统;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中标商业银行中开设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专用账户,并将账户信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押金托管、租金监管业务流程。

  一是明确押金、租金监管范围。规定押金按照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存入押金托管账户。租金方面,单次收取租金数额超过三个月租金的,租金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金额存入租金监管账户。其中三个月租金部分在一日内划转至住房租赁企业账户,其余租金按月划转,每次划转金额为一个月租金。

  二是明确押金、租金退还流程。为确保押金、租金安全,同时保障押金、租金及时退还,规定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一个工作日内,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提出押金、租金退还意见,明确是否扣除押金或租金以及拟扣除费用明细。承租人同意退还意见的,押金、租金按退还意见退还;承租人不同意的,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

  此外,为加强监督管理,《征求意见稿》还就押金托管、租金监管账户查询以及执法监管工作进行了明确。一方面规定承租人可通过合同备案编号等信息查询本人在押金托管、租金监管账户内金额;另一方面规定对于日常监管发现未履行押金托管与租金监管或存在经营风险的,可以暂停向住房租赁企业拨付租金监管账户内的资金,由各区住建房管部门监管账户内的资金拨付;对于未按照规定履行押金托管、租金监管,或者未按期退还剩余押金、租金的,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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