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5月15日电 因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江西证监局对世龙实业罚款280万元。
来源:世龙实业公告
世龙实业5月15日发布公告称,5月15日,公司收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2019年至2020年期间,世龙实业全资子公司世龙供应链通过与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其中: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166854566.94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9.02%,虚增营业成本161122864.90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65%,导致虚增利润总额5731702.04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09%;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46753276.18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9.34%,虚增营业成本134969145.23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73%,导致虚增利润总额11784130.95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62%。上述情形导致世龙实业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世龙实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江西证监局表示,张海清作为世龙实业时任总经理,担任世龙供应链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参与世龙供应链虚假贸易业务,在世龙实业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中签字确认,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是世龙实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汪大中作为世龙实业时任副总经理、世龙供应链时任总经理,参与世龙供应链虚假贸易业务,在世龙实业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中签字确认,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是世龙实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刘宜云作为世龙实业时任董事长、董事,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在世龙实业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中签字确认,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是世龙实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胡敦国作为世龙实业时任财务总监,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在世龙实业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中签字确认,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是世龙实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冯建华作为世龙供应链时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参与世龙供应链虚假贸易业务,是世龙实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车有根作为世龙供应链时任财务总监,参与世龙供应链虚假贸易业务,是世龙实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世龙实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两百八十万元罚款;对张海清、汪大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一百四十万元罚款;对刘宜云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对胡敦国、冯建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车有根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世龙实业5月15日还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自5月16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5月17日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自5月17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世龙实业”变更为“ST世龙”。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公开资料显示,世龙实业主营业务为AC发泡剂、氯化亚砜、氯碱、双氧水等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业绩方面,世龙实业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营收4.68亿元,同比下降10.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6.6万元,同比下降164.71%。
二级市场上,世龙实业5月15日收跌0.83%报7.19元/股,总市值17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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