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州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到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相关文件,成都捷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捷意”)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达州中鑫提起诉讼,并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具体情况如下: 成都捷意与达州中鑫自2018年11月起陆续签订了达州中鑫下属房地产项目“中迪·花熙樾”相关工程施工合同,内容涉及项目一、二期施工、项目景观、项目商业部分水表安装等工程。截至2024年12月该等工程已经全部完成。2025年5月,成都捷意、达州中鑫签订项目结算及支付协议,对工程进行统一结算,确认成都捷意完成工程总造价为90,524.03万元;扣除质保金1,457.02万元后,应付工程款总额为89,067.01万元;达州中鑫已支付74,450.17万元工程款,尚余未付工程款14,616.84万元。同时,根据协议约定尚未支付的14,616.84万元工程款将分12个月支付,且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将项目地下车位及库房抵押给成都捷意为工程款支付提供担保,但达州中鑫至今未按约定 2 进行工程款支付以及办理抵押登记,已构成违约。就此,成都捷意诉至法院。基于成都捷意陈述,提出下列诉求: 1、依法判决达州中鑫向成都捷意支付下欠工程款14,616.84万元;2、依法判决达州中鑫承担本案律师代理费20万元;3、依法判决达州中鑫向成都捷意支付逾期违约金;4、依法判决成都捷意在达州中鑫欠付工程款14,616.84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范围内对案涉建设工程的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依法判决达州中鑫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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