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9日下午收到公司股东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邮件,提议新增五项临时提案至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临时提案如下:
临时提案一、《关于将与公司预重整、重整、清算有关事项认定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的议案》;
临时提案二、《关于罢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冯念一的议案》;
临时提案三、《关于选举仇文丽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临时提案四、《关于同意公司配合<债务重组计划>的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进行专项财务尽调的议案》;
临时提案五、《关于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债务重组计划执行情况严重不及预期的具体原因进行详细说明并公开披露的议案》
董事长王文学先生,非独立董事赵威先生、陈怀洲先生、冯念一先生,独立董事张奇峰先生、陈琪先生、谢冀川先生均投出反对票,主要理由如下:1、董事长王文学先生反对理由为:本人收到董事会会议通知后,对股东所提的五项临时提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认为五项临时提案均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均不应提交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意见如下:临时提案一没有必要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临时提案二所述事项不实,董事冯念一先生在各项工作中均勤勉尽责,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不应无故解除其职务。
临时提案三,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结合起来考虑,存在矛盾冲突的情形,本人认为不应该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四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认为不应该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五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认为不应该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非独立董事赵威先生反对理由详见附件。
非独立董事陈怀洲先生反对理由为:本人认为股东所提的五项临时提案均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均不应该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一相关事项,相关规则中已有规定,实在没有必要再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临时提案二认为冯念一董事未勤勉履职,与事实不符,不应提交股东大会进行罢免。
临时提案三提及事项,本人反对。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事项,结合临时提案三,存在矛盾冲突的情形,不应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四提及的事项,公司没有义务配合债委会进行财务尽调,公司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相关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公平的对待每一位投资者,该提案不应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临时提案五不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应予审议的事项,不应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非独立董事冯念一先生反对理由为:本人基本同意赵威总意见,认为股东本次提的五个临时提案均不应提交2025年12月31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一表述的相关事项,相关规则中已有规定,无必要提交审议。临时提案二涉及罢免本人事项,本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履职,不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临时提案三,结合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存在矛盾冲突的情形,临时提案三的提案事项内容不符合《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临时提案四所述内容,《债务重组计划》没有赋予债委会对公司开展财务尽调的权利,公司必须遵守《证券法》及相关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临时提案五不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5、独立董事张奇峰先生反对理由为:临时提案部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部分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
6、独立董事陈琪先生反对理由为:临时提案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或不适于股东会权限范围。
7、独立董事谢冀川先生反对理由为: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公司章程,五项临时提案均存在不需要或者不适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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