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3月28日电 因未及时披露诉讼事项等,*ST吉艾及时任董事长姚庆等人被通报批评。
深交所网站截图
深交所指出,经查明,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简称“*ST吉艾”)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ST吉艾于2022年4月18日、4月25日、10月14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2022〕第207号的回复》《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2022〕第56号的回复》等公告显示,2021年3月4日至2022年3月2日连续12个月内,*ST吉艾发生61起诉讼事项,涉案金额15461.86万元,占*ST吉艾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8.11%。*ST吉艾未及时披露上述诉讼事项及其进展情况,迟至2022年4月18日才对外披露。
*ST吉艾于2022年12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和2022年12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下属项目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补充公告》显示,2017年起,*ST吉艾全资子公司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新疆吉创”)先后从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简称“民生上海分行”)等多家金融机构收购了苏州中润置业有限公司(简称“中润置业”)、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简称“中润丽丰”)等多家地产开发公司的大部分金融债权。2021年8月,为加快清收债权,新疆吉创与民生上海分行协商,决定由民生上海分行对债务人中润置业提起诉讼,当时已纳入*ST吉艾合并报表范围的抵债资产中润丽丰对于该笔债权存在共同还款义务,中润丽丰成为被告之一,涉案金额157000万元。*ST吉艾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事项,迟至2022年12月5日才对外披露。
深交所认为,*ST吉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相关规定。*ST吉艾时任董事长姚庆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ST吉艾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ST吉艾总经理郭明杰、董事会秘书付大鹏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ST吉艾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时任董事长姚庆、总经理郭明杰、董事会秘书付大鹏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中新经纬注意到,北京证监局此前已因未及时披露诉讼事项对*ST吉艾出具警示函。
公告截图
据*ST吉艾1月17日披露的公告,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25号)(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2021年3月4日至2022年3月2日,连续12个月内*ST吉艾及下属子公司发生或知悉62起诉讼事项,涉案金额约17亿元,*ST吉艾未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ST吉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官网显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是一家集油田勘探开发,高端石油装备研发和制造,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与炼油炼化四位一体的国际化综合性上市企业集团。
3月28日晚间,*ST吉艾还披露2022年年报显示,全年实现营收约5149.46万元,同比下降29.06%;净亏损约10.40亿元,亏损同比扩大1.60%。
当晚,*ST吉艾还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称,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相关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自2023年3月29日(周三)开市起停牌。
公告截图
二级市场上,*ST吉艾28日收报0.84元,跌幅11.58%。(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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