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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6年,被罚1300万!他为何内幕交易“情节特别严重”?
来源:中新经纬2023-02-01 14:49:13

  中新经纬1月31日电 (马静)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简称北京三中院)官方微信号发布一则刑事判例: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一上市公司时任外部董事马某操控他人证券账户交易该公司股票,共获利490余万元。最终,因违法“情节特别严重”,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300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中新经纬注意到,早在七年前,涉案的马某就因该内幕交易案被北京证监局罚没约1720万元。前有千万罚款,后又遭六年刑期和1300万元罚金,这到底咋回事?

  缘起七年前的旧案:上市公司董事借钱内幕交易

  案情介绍显示,某上市公司自2013年底开始,筹划对某有限公司并购重组事项。经证监会认定,上述资产收购信息在公开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4年6月18日至2014年9月15日,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该上市公司董事长沈某、董秘牛某等人。

  被告人马某时任该公司外部董事,2014年6月19日,马某参与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沈某、牛某等人亦参会。2014年7月17日、24日,马某与沈某有过多次通话、接触。2014年6月26日至8月5日,即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马某操控他人证券账户,筹集资金多次买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共计2000余万元,后于2014年至2017年间陆续卖出,共获利490余万元。

  经比对案件信息和涉案人员信息,该案应为马彦文内幕交易利德曼股票案。北京证监局在2016年12月21日曾披露过对马彦文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年底开始,上市公司利德曼计划并购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马彦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以自有及向他人借款的形式共筹集2043万元,操控他人账户多次买入利德曼股票1142.77万元。且马彦文使用的两个账户在此前从未交易过利德曼股票,此后大量买入的时点与利德曼内幕信息形成及公开过程基本一致,且交易量放大,存在明显异常。另外,身为董事,马彦文还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行为。

  北京证监局于2016年12月19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北京证监局官网

  北京证监局在立案调查后,没收马彦文内幕交易违法所得428.25万元,并处以3倍罚款,同时对其短线交易给予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合计共罚没1720万元。马彦文曾提出“对《证券法》不懂,但态度端正,希望减轻处罚。”但北京证监局没有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都少不了!

  “证监系统会对相关主体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同时,涉嫌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也会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刑事责任。”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许峰告诉中新经纬,一般情况下,针对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证监系统做出行政处罚就结束了。但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证监系统可能会先做出行政处罚,然后移送司法机关。当然,证监会也可直接移送司法机关,或司法机关直接对涉嫌犯罪的内幕交易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三中院表示,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作为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其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故判决被告人马某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300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宣判后,被告人马某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马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许峰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内幕交易的司法解释,具备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第一,证券交易成交额在250万元以上的;第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第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75万元以上的;第四,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马彦文的案件中,既有行政罚款,又有刑事罚金,最终该缴纳多少?许峰告诉中新经纬,行政处罚中的罚款,在刑事处罚阶段称之为罚金。在罚金执行中,如果前期已经缴纳过行政罚款,刑事判决的罚金需要扣除,但不影响行政处罚和刑事判决的各自独立作出。

  wind及相关公告显示,马彦文为利德曼的发起人之一,2014年及以前曾位列利德曼第三大股东,不过,2016年后,马彦文退出了前十大股东名单。

  开年监管层持续打击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行为破坏公平的市场环境,阻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内幕交易行为人终将飞蛾扑火,难逃法网。”谈及该案,北京三中院表示。

  中新经纬注意到,监管持续加大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打击力度。

  2023年以来,江西、浙江、安徽、北京等地的证监系统已公布多起内幕交易的行政处罚案例。

  仅北京证监局,1月已发布5起涉内幕交易的处罚决定书。其中,王保钢、王卫刚共同内幕交易新雷能股票,合计获利115.21万元,被罚没460.83万元。刘佳音内幕交易翠微股份股票,获利11.87万元,被罚没47.46万元。吴宇静、文志刚、马春雨三人内幕交易大唐电信股份,均被罚没60万元以上。

  北京三中院强调,内幕交易行为助长投机风气,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该案为妄图利用内幕信息抢占股市先机的投机者们敲响了警钟,提示相关上市公司:

  一要增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特别要加强对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其从源头上认识到内幕交易行为的违法风险。

  二要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进行登记报备,要求其签署责任书,做好保密义务提醒。

  三要建立防范内幕交易的合规内控制度,规范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作程序,对重大决策事项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地进行披露,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

  (更多报道线索,请联系本文作者马静,邮箱:majing@chinanews.com.cn)(中新经纬APP)

  (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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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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