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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ST宏达收预罚单:信披案涉“三宗罪”,隋田力被罚1000万
来源:中新经纬2022-12-06 12:53:08

  中新经纬12月4日电 ST宏达4日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拟决定责令宏达新材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隋田力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公告提到,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书》提到,隋田力及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新材或者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

  宏达新材涉嫌违法的事实包括涉嫌未按照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2020年年报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

  涉嫌未按照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

  2019年1月5日宏达新材发布公告称,公司原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122100000股(占总股本28.2328%)已过户至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名下,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杨鑫。同时,宏达新材《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杨鑫。

  隋田力与上海鸿孜的法定代表人杨鑫约定,由上海鸿孜代隋田力持有上述宏达新材股权,隋田力为宏达新材的实际控制人。宏达新材未按照规定真实披露实际控制人,构成虚假记载。

  涉嫌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

  自2013年开始,隋田力为做大控制公司的流水和业绩,主导专网通信自循环业务,该业务涉及的专网通信产品未最终销售,也无实际终端运用。2017年,隋田力团队在国内将上述专网通信产品拆解成原材料主板,然后进行组装,必要时通过贴片补充主材损耗,最终进入新一轮业务自循环。

  2019年1月,隋田力通过成为宏达新材的实际控制人,将上述自循环专网通信业务引入宏达新材。上海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为自循环业务核心公司,执行资金池及产品拆解功能。新一代专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江苏迈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天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业务通道公司,以资金过账和合同单据流转的方式参与自循环贸易,并收取1.5%-2%通道费。上述公司均受隋田力控制,为宏达新材的关联方。宏达新材专网通信产品组装业务和贴片业务形成闭环。

  2019年度,宏达新材通过专网通信业务合计虚增收入24654.98万元、成本21683.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971.88万元,占宏达新材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8.93%;2020年度,宏达新材通过专网通信业务合计虚增收入48900.38万元,成本38555.6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0344.75万元,占宏达新材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46.09%(占更正后利润总额的151.08%)。

  涉嫌2020年年报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

  2019年10月,宏达新材以2.25亿元价格现金收购上海观峰100%股权。收购时,管理层对未来的盈利预测仅基于上海观峰收购时的贴片业务。从2020年开始,为掩盖商誉存在明显减值并完成对赌业绩,杨鑫提议并由隋田力决定,在上海观峰开展大规模的组装业务。宏达新材2020年末在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相关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除贴片业务外,还包含大量引入的组装业务,认定的资产组与商誉初始确认时认定的资产组(仅包含贴片业务)不一致,涉嫌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八条规定,导致公司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758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7.05%(占更正后利润总额的110.70%)。

  隋田力被罚1000万

  证监会认为,宏达新材构成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行为。

  杨鑫作为宏达新材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负有内部控制和实时监控义务,未勤勉尽职,包括未及时进行必要、审慎的核查,未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等,是宏达新材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和2020年年报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乐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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