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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感情生活无法维系,离婚之后的共同财产是如何界定的?
来源:乐居买房2021-11-30 17:43:23
摘要
在婚后的感情生活中,福气双方往往会因为性格不同、生活习惯不同、兴趣爱好不同等诸多方面的原因,无法再继续维系婚姻状态,因此离婚。那么,在夫妻结婚期间,什么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离婚后又该如何分配呢?

        一、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指,一方以个人财产增投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二、什么情况下房子属于共同财产?

  A先生与B女士为夫妻,不同的情况下,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婚前各种情况

  2.婚后各种情况

  3.父母出资的情况

  由于房子购买时情况比较复杂,在实际的法律诉讼中,处理方式尚有争议,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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